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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理念下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9-22 16:21:00
  • 如果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如何减少这种社会现象,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则是社会管理面临的永久命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减少社会消极因素。”

      社区矫正作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其内容包括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其中,教育是社区矫正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所在。因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可能是罪犯心理失衡及其与环境关系失衡造成的,也可能是社会解组、文化变迁引发的,还可能是利益、价值冲突造成的,抑或是上述要素综合形成的结果。但人是可以改变的,人性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丰富的潜藏,只要给予适当的机会和善加诱导,必能改变与发展。社区矫正正是通过教育洗刷服刑人员的心灵,使其获得重生,回归正常社会。因此,社区矫正中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社区矫正活动成败的关键,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体制机制的一环。而我们只有不断检视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中矫正对象教育存在的问题,创新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科学施教,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一、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3年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实施至今,8年的实践显示,我国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让矫正效果打折扣的问题:

      1、矫正工作者对矫正对象教育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不丰富。现代刑罚理论之一的教育刑论认为,违法犯罪人的犯罪原因是基于个人素质和社会环境,人在决定是否犯罪的问题上是属于个人意志,意志本身也不过是人的素质,因人而有差别。人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这种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条件。因此,教育刑论主张在矫正中主动发挥教育功能,以达到抑恶扬善的效果。基于这样的认识,2003年,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之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社区矫正的任务之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司法部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中也规定,“司法所应当采用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它方面的教育。”但是,由于受传统“重管理、轻教育”思想的影响,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中心内容是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因此把社区当成了没有围墙的监狱,矫正工作停留在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控制的层面,只求 “把人盯住”、“不脱管漏管”,而轻视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教育形式过于单一,主要是个别谈话、集中学习和偶尔的公益劳动,教育内容也限于当前形势及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和文化、职业技能教育等因缺乏可利用的资源而没有开展或开展得很少。

      2、矫正教育方案与社区联系少。国家设置社区矫正制度的初衷是利用社区的教化功能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而实践中,矫正教育方案和社区没有联系,违背了社区矫正的初衷。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一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社区矫正的理解不到位,在制定矫正教育方案时没有将方案置于社区中去设置;二是我国目前社区也正在建设当中,社区功能不够健全,社区矫正与社区的关系法律未明确界定;三是民众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对参与社区矫正热情不高,司法机关在制定矫正教育方案时索性不考虑社区。如果矫正教育方案和社区没有实质上的联系,则国家设置社区矫正制度的目的将要落空,社区矫正将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3、矫正教育队伍专业性欠缺、人员偏少。从社区矫正志愿者来看,我国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聘门槛普遍偏低,志愿者专业素质较欠缺。另外,各地对社区矫正志愿者普遍存在管理不统一、责任不明确、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志愿者承担的矫正教育工作多是临时性或者单项性的工作,因而矫正教育工作效果并不明显。虽然上海市在全国率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较多的专业社工,专门从事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教育工作,教育内容及形式也丰富多样,但上海市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如高校云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相对较多、政府矫正理念先进、投资力度也大。但全国像上海市那样的情况比较少见。另外,因为资金有限,聘请社工的地方,社工配置比例是1名社工必须负责帮教50名社区服刑人员,社工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很多教育措施很难落到实处。因此,矫正教育队伍专业性欠缺及人员偏少也是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创新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

      2009年,两院两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放在社区矫正的罪犯会越来越多,矫正教育面临的任务也会越来越重。上述矫正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然制约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创新矫正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以使社区矫正按其预设的目标、在其本来的意义上前行。

      1、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将矫正教育置于社区矫正的中心位置。社区矫正其一是“人”放在社区,其二是对“人”进行矫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被判处社区刑罚放置在社区进行矫正的人,都是一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过失犯等,这些人在去社区服刑之前都按要求写有社区服刑保证书。另外,《刑法修正案(八)》及两院两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不遵守社区矫正规范的人如何进行制裁有明确的规定,服刑人员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制裁。思想支配行动,只有采取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科学的教育手段,循循善诱,让服刑人员有美好的思想,他们的行为才会闪光。因此,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工作者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将矫正教育置于社区矫正的中心位置。

      2、与社区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矫正工作。如前所述,社区矫正其一是“人”放在社区,之所以这样做的目的是利用社区这种开放、平等的环境及社区的教化、经济生活、社会福利保障等功能,快速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这决定,社区矫正与司法矫正的不同之处在于,社区矫正方案与社区的紧密结合。鉴于我们在本文第一部分2中分析的原因,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只是将罪犯放在了社区,罪犯也只是和家人在一起;矫正机关针对罪犯设置的矫正方案和社区没有多少联系,罪犯与周围的邻居及所在社区也缺乏沟通和联系。基于社区矫正的本质,我们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其一,在社区对社区矫正进行广泛的宣传,积极发动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尽力帮助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如居民可与矫正对象结对子对矫正对象进行帮教,形成社区居民人人致力于社区良好治安环境营造的氛围。其二,矫正机关要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将社区矫正纳入到社区建设规划当中。如社区的集体活动要积极吸纳服刑人员参与,做到社区集体活动社区成员“一个都不能少”;社区的活动室对服刑人员开放;社区为每个服刑人员办理图书卡以使服刑人员能利用社区图书馆学习更多知识;社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要吸纳服刑人员免费学习;社区福利活动惠及矫正对象等。其三,制定矫正方案时注重方案与社区的联系,注意充分利用社区各项人财物资源开展丰富多样的矫正教育活动。如在矫正方案中要求服刑人员对社区绿地进行维护、健身器材进行修理、老人进行照顾,改变社区居民对服刑人员的成见;带领矫正对象参加社区体育活动比赛,让矫正对象在比赛中学习与竞争对手相处及与本团队人的团结,学习在社区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让服刑人员深入到社区企业、农村的田间地头进行劳作,体会劳动的艰辛和父母的养育之恩,学习感恩。其四,教育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契合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社区矫正对象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学习的兴趣不大,更不用说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了。因此,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必须在教育的形式、内容上下功夫,注意契合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丰富多样的矫正教育活动。在教育的形式上,可以寓教于乐,善于引领矫正对象。如带他们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到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到博物馆参观学习;举办座谈会、联欢会、自制小报(太原市杏花岭区司法局为辖区矫正对象定期制作内容丰富多彩的小报,用以启迪矫正对象智慧,进行心理疏导,激励成长进步,教授生活常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服刑人员倾诉烦恼和分享喜悦搭建平台,让他们学习分担别人的痛苦分享他人的喜悦,在此过程中也学习如何理解和体谅他人。学习方式可以个别辅导,也可以集体学习。在学习的内容上,可以根据服刑人员的不同需求及犯罪原因,分别为他们提供法律、思想道德、社会保障政策、心理健康、文化素质、情趣培养等教育,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种职业技能教育,为其立足社会奠定基础。

      3、采取分类、分阶段教育,教育与帮助相结合的教育方式。现代刑罚理论认为,刑罚具有教育性,是一种教育刑。而按照教育原理,所有教育都应是分类实施,体现个别差异,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教育和矫治效果。因此,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也必须要遵循教育的原理,实施分类、分阶段教育。所谓分类教育,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如根据服刑人员的风险程度、犯罪类别等进行分类,然后施以不同内容的教育。如诈骗、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财产类犯罪,多是道德偏差导致其犯罪,违法犯罪是道德底线的突破。对这类矫正对象就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劳动意识和价值观培养教育、奉献教育、高尚人格教育,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的职业道德教育,矫正其出现偏差的道德体系。再如,所有服刑人员犯罪都存在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有的是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正确处理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关系导致犯罪,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教育,使其明确哪些行为是犯罪,哪些行为不是犯罪,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自己与他人的权利边界在哪里,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所谓分阶段教育,则是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将教育矫正过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矫正对象接受矫正后两个月内为入矫教育阶段,解除矫正前一个月为解矫前教育阶段,中间时段为常规教育阶段。入矫教育阶段,针对矫正对象在心理上存在的自卑、封闭、逆反等特点和行为上存在的抵触、试探、被动参与的状况,教育内容要着重对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纪律进行教育,社区矫正性质、任务、方法的教育,及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教育。常规教育阶段,则针对服刑人员已适应社区服刑生活,心理状态趋于稳定,对未来生活考虑较多,对文化知识、职业技能、法律知识需求较多,教育内容转为思想、法制、文化、职业技能、劳动养成等教育。解矫前教育阶段,针对矫正对象在行为和心理上存在的松散、应付的特点,教育内容应转变为形势、理想、前途教育。只有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许多服刑人员对司法所的教育有抵触,原因是他们处于生存困境当中,单纯的说教只能增加他们的烦恼。此时,需要将教育和帮助结合起来,先为矫正对象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让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寓教育于帮助之中,这时才能取得好的教育成效。如太原市服刑人员王×,由于母亲常年患病,父亲开出租车经常不在家,幼年时起王×就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因一次出于意气帮助同学要钱而犯了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由于犯罪判刑对王×心理打击很大,进入社区服刑初期,王×整天不出门,别人说什么也听不进去。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走访了解其情况后,多次表扬他孝顺,在他妈妈病情恶化住院后买上水果、牛奶去医院看望他妈妈,并联系专家为他妈妈看病,同时反复讲解社区矫正的性质,一次次的真诚关怀消除了王×担心自己因犯罪而受歧视的顾虑,融化了王×心理的坚冰,王×渐渐开始认同司法所的教育和关怀。在王×情绪稳定、心理压力减轻以后,司法所人员考虑到王×年龄还小,不应该就此荒废下去,而应该找一份工作,在生存中谋发展。于是帮助其办理了失业证,并先找了一份加油站的工作。后来考虑到他家的特殊情况,又与其父母沟通,帮他联系驾校学习,经常鼓励他好好学习,帮他展望美好前景。王×非常感动,经过认真学习,终于考取了驾照。现在,王×可以和父亲换班开车,轮流照顾母亲,一家人的生活井井有条。王×也由对社区矫正的抵触,变为经常到司法所主动谈心,有生活上的困难和心理上的问题会第一个想到司法所,司法所也因势利导教育他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之后,王×自信满满,努力工作、学习,不但自己生活困境有所缓解,还主动帮助他人,如义务献血200㏄,同事脑干出血住院他还主动伸出援手捐款200元。司法所人员深有感触的说,用“暖”矫正,说暖心话,办暖心事,只要暖不断,再硬的冰也有化的一天。

      4、、加强心理矫正教育,培养矫正对象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人格。社区矫正中很多服刑人员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只是脾气暴躁、情绪一时失控等个性不良造成的;还有一些未成年犯是因为在单亲家庭缺乏关爱和温暖,对生活理解发生偏差而犯罪;也有些罪犯是由于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受不良思想意识、亚文化的影响,心理不稳定甚至扭曲而走上犯罪道路。认知偏差等心理问题造成的犯罪必须要进行心理治疗。因此,在服刑人员中普及心理知识,开展心理咨询,重视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是教育矫正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服刑人员一入矫,司法所就应当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测试。发现有心理问题,及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或心理治疗,同时找出形成其不良心理的原因,根治诱因。教育的方式可以是在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中加入心理治疗项目,也可以是在集体教育活动中对矫正对象给予特殊的关注和引导,逐步培养矫正对象形成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人格。

      5、多渠道网罗矫正教育人才,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矫正教育队伍。在西方,从事矫正教育工作的人,更多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心理学家、教育学家等,进行宗教教诲的则是一些神职人员。他们并非是隶属于政府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而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经过系统专业训练的专业矫正教育者。因此,借鉴西方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开展矫正教育工作首先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矫正教育队伍。这项工作应当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首先各级党委必须重视这项工作;其次政府要舍得投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上各类专门组织、专业工作者承担该项工作;再次社会各种组织要强化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最后公众可以作为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这项工作出力献策。队伍组建好后,还应当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考核制度,健全管理机制,稳定工作队伍。相信通过多渠道网络人才,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矫正教育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工作定会取得不菲的成效,实现社区矫正减少重新犯罪、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为社会管理创新积累成功的经验。--摘自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

      山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教授谭恩惠 李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