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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伤残 法律援助维权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9-22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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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

    【办理方式】:调解

    【承人】:钟明辉

    【案情简介】:

    受援人叶某,男,龙南县武当镇某村一普通村民。20143月中旬,叶某经老乡唐某介绍到陈某所承接的里仁镇XX公司厂房工程基地装模板,该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为龙南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叶某在工地正常上班时不慎因脚手架横木断裂从高处跌下受伤,导致右侧第7-12肋骨骨折、肝包膜下血肿、右肺挫伤、右侧胸腔少量积液、L1椎体压缩性骨折等,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承包工程老板推脱发包单位未给付工程款,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叶某治疗花费医疗费用近2万元,多次与各责任人协商赔偿未果。叶某家境贫寒。家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两个孩子虽已长大成人,女儿已嫁,因为家境贫困,已到婚配的儿子至今没能找到女朋友。为养家糊口,叶某到龙南县城务工做临时工,收入不稳定,靠打零工努力挣点钱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这次出了事故,叶某无力再继续治疗,住院一个多月后被迫出院,催要费用时,用人单位及工地老板说要相互协商一下再支付赔偿款。在等待了近一个月后,仍然没有获得赔偿。

    【调解过程】:

    在走投无路之际,叶某家人想到来龙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叶某是农民工,法援中心为其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未能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况下,决定先行援助,并指派钟明辉同志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承办员多次约见叶某,首先稳定叶某的情绪,听取叶某陈述案情,详细了解情况,客观地给叶某分析案情,耐心地与他沟通。考虑到叶某因受伤后经济来源中断,生活困难的情况,承办员心里想着此案应尽量以协商解决结案,尽快拿到赔偿款。承办员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商谈赔偿事宜。用人单位及承包工地老板又以要协商好再说为借口规避支付赔偿之事。针对承包关系的复杂性,承办人邀约他们前来理顺赔偿责任。在落实责任过程中,也是一波三折,责任大小不同就意味着赔偿金额不同,谁都不愿多付一分钱,并对当事人叶某伤残能评为九级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但是又迟迟没有付诸实施,采取拖延战术。承办员与叶某家属多次找对方要求迅速落实重新评残事项,但对方依然迟迟没有明确答复,导致叶某家属招集亲朋好友嚷着要到工地上大闹。针对此种情形,用人单位和承包老板才第一次主动打电话找承办员,要求承办员协助制止当事人家属的这种行径。承办员因势利导做对方的思想工作,说久拖不是办法,问题总要解决,时间久了受害方及家属情绪波动较大时我们也无法再做当事人的工作。这样承办员又积极与用人单位和承包老板商谈具体解决办法及具体赔偿金额。由于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太低,与当事人应得到的赔偿金额相差太大,无法谈拢。承办员来回给双方做工作,2014827日双方人员来到龙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气氛,此情此景对调解很不利,这次的调解又以失败而告终。考虑到诉讼期限长,承办员想还是要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此案。双方都同意调解,只是赔偿金额的问题。“如果受伤者到法院诉讼,按相关赔偿条例规定法院判决不一定少于现在商定的赔偿金额,加上诉讼解决耗时耗力,增加成本又耽搁你做生意。”承办员苦口婆心地劝工程承包者陈某。经承办员的努力,双方再一次坐到一起就具体赔偿金额进行商谈,在商谈过程中,时时发生争执,几次险些散场,但承办员不断劝阻双方,终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当场付清全部赔偿款。当事人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也觉得满意。

    【案件点评】:劳务人身损害赔偿,往往受伤当事人都是较为困难的群体,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一旦中断了经济来源,便会产生过激、亢奋的情绪,承办人员不耐心细致处理好势必会使矛盾升级,甚至发生不可预计的极端行为,此时工作人员的耐心尤为重要,用人单位的态度也举足轻重。(法律援助中心:廖彤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