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各司法所2017年第二季度督查得分统计表》、《各司法所2017年第三季度督查细则》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7-26 09:51:00
-
各司法所2017年第二季度督查得分统计表
序号
单 位
法治建设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
合计
排名
1
东江司法所
100
96
98
100
394
1
2
龙南镇司法所
100
96
96
100
392
2
3
桃江司法所
100
91
100
100
391
3
4
关西司法所
100
96
92
100
388
4
5
汶龙司法所
100
97.5
100
90
387.5
5
6
杨村司法所
92
97.5
98
100
387.5
5
7
渡江司法所
91
96
100
100
387
7
8
临塘司法所
98
96
90
100
384
8
9
程龙司法所
100
96
96
91
383
9
10
里仁司法所
87
97.5
94
100
378.5
10
11
武当司法所
98
96
80
100
374
11
12
南亨司法所
91
90
94
95
370
12
13
夹湖司法所
89
70
100
0
259
13
各司法所2017年第三季度法治建设督查细则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督查方式
法
治
建
设
工
作
1
结合乡风文明行动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进乡村
40
积极开展乡风文明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进乡村活动,每半月报送一篇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含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数、发放宣传资料、法治文化建设等情况,并配发相应的活动图片,发法宣股邮箱,每少一次扣6分
2
推广局微信公众号
20
关注县局微信公众号并转载每期内容至自己的朋友圈
未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全扣;一期未转载每人次扣2分
3
信息宣传工作
40
完成龙南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上传任务20分;赣州市司法局网站、江西司法行政信息、江西普法网其中之一媒体上稿1篇20分或第三季度投稿9篇以上,20分,两者选择之一,考核已各司法所获得项目分数高的进行统分
信息公共上传任务由法宣股登录后台直接统计,每少一条扣2分;将上稿信息截图及原稿或者投稿信息及所投媒体发送至法宣股邮箱核查
各司法所2017年第三季度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督查细则
项目
序号
工作清单
分值
评分办法
督查方式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1
日常指纹点验每月25号之前完成,包括添加本月日常报道、学习教育及社区服务记录
60分
每月25号之前未完成指纹点验的,每人次扣2分;因未及时完成指纹点验受省、市通报的,每人次扣5分
查平台、阅文件
2
严格按照《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试行)》履行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和居住地变更手续。规范请假程序:请假记录要及时准确录入,外出理由要合理合法,必须用统一的外出审批表,销假统一采用指纹销假(节假日除外)
未及时录入请假信息导致越界报警的,每次扣2分;未用审批表登记请假的,一次扣2分;请假逾期一天未销假的,一次扣2分
查记录,查平台
3
对于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报告并组织查找
出现人机分离、手机停机、关机等24小时未报告和未处理的每次扣3分
查平台、电话抽检
4
社区矫正工作日志每日一记录
未客观反映真实情况或者缺项一天扣2分,休息日除外
查记录
5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材料规范整齐。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材料按照赣司矫正字【2014】8号文件要求规范排序,保持整体材料整洁。
档案材料排序不规范或材料不整洁,每人次扣1分
查档案
6
在解矫当天对解矫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解除矫正手续,并将工作档案及时送交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档案材料排序不规范或材料不完整,每人次扣1分,逾期一天扣1分(休息日除外)。
查档案,看平台
7
按照文件规定对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思想汇报要及时扫描上传。
日常管理不规范,每人次扣1分;思想汇报未上传每缺1次扣1分
查平台
8
在矫人员因重新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及刑拘的,应及时上报矫正中心。
出现被治安处罚十五天以下的,每人次扣5分;出现重新犯罪,每人次扣10分,并取消当年单项评先资格
查平台、走访
9
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及日常走访,每月均不少于1次。同时,要有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登记表、集体教育情况登记表、工作走访情况登记表,并对每次活动以照片形式记录下来,形成公益劳动照片集、学习教育照片集、工作走访照片集。
未按规定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每次扣2分,日常走访未进行或有遗漏,每人次扣1分;未形成登记册,每项扣2分;未形成照片集(照片装订成册),每项扣3分
查台账、看平台、查记录
10
积极探索“青年志愿服务+社区矫正”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形成有青年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且成体系,加5分
各所上报并实地查看
项目
序号
工作清单
分值
评分办法
督查方式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1
无缝对接接送人员信息上报情况
40分
接送人员信息在接送日前两天报送社区矫正股,逾期一人次扣1分。监狱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由社区矫正股统计
2
“必接必送”工作完成情况
接送干部必须赶到监所领取出监交接单,未领取本项不得分
由社区矫正股统计
3
接送经费、生活补助申请材料、上月生活补助经费发放表按时上报情况
每月25号前将接送经费、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经费发放表申请材料交至社区矫正股,逾期一项扣5分; 领取发放补助账户错误,每人次扣5分
由社区矫正股统计
4
建立经费发放台账
各所建立经费发放台账,每月要及时将生活补助、接送经费发放到位。一人次发放不到位扣1分
社区矫正股核查或抽查
5
安置帮教日常帮扶及档案管理情况
安置帮教档案整齐、内容齐全。对帮教对象每季度至少要有一次走访,在生活、就业、政策等方面帮扶完成情况,并有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3、6、9、12月计分)
社区矫正股核查或抽查
6
预防刑释解戒人员重新犯罪情况
管辖范围内未发生重新犯罪得5分,发生一起本项不得分
由社区矫正股统计
7
配合、宣传搞好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各司法所及时上报会见信息。投诉一起扣2分
社区矫正股统计
各司法所2017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工作督查细则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督查方式
备注
人
民
调
解
工
作
1
每月3号之前上报人民调解案件统计表
20
以平台数据为准,迟报、错报、漏报、瞒报、少报扣5分,未报,不计分
报表上传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
每月30号之前上报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表
20
迟报扣5分,未报漏报不计分,每个月底前报送当月的
将排查情况表按照格式完成填写报至基层股邮箱
3
村级法律服务点规范化建设
30
按照乡镇法律服务站的模式每个乡镇打建设一个法律服务点,场所可以可以其他职能办公室共用,比如人民调解室,但是硬件设施要到位
基层股现场检查
完成了的乡镇可以先行致电基层股检查,按照要求,在全县率先完成的乡镇给予年终总分+5分的奖励
4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及人民调解案卷
20
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不规范处扣2.5分一处
口头协议及案卷的复印件交至基层股
基层股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在全局通报
5
其他工作
10
根据临时下发的文件,各所完成情况打分
基层股统计
各司法所2017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工作督查细则
项目
序号
工作清单
分值
评分办法
督查方式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1
办理一起援调对接或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援助案件
15
未办理的不给分
提供调解笔录等案卷材料影像资料
2
对近期(年)以来三位受援人进行回访,了解成效,满意度如何、存在的问题和征求意见等
15
每回访一位受援人得5分
访谈过程应作笔录并拍照片
3
根据调查摸底贫困对象名单发送精准法律援助“惠民卡”
30
少发一张扣2分
提供受卡人名单、住址和联系电话
4
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按要求及时填写《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
20
建立来访登记表10分,接访中如实填写表格15分
提供登记表格图像资料进行核查
5
按规定做好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及报批工作
20
能按规定及时联系申报15分,申报资料建立个案档案10分
提供档案资料图像进行核查
备注:各项工作完成期限为9月底前;需报法律援助中心核查的材料,可完成一项报一项,电子版发至418634986@qq.com,纸质版盖好公章交至龙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备注:若该月四、五项工作无人来访或申请,请予注解说明)。